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5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寄递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81号),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对物业服务方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受疫情影响的地区,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在街道社区指导下,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和防疫要求,积极配合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寄递服务。在满足防疫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发放通行证、登记备案等方式,加强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进出管理。封控区域内,原则上只允许开展防控物资、药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无接触投递,物业服务企业与其他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要求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至住宅小区指定位置,避免邮政快递从业人员与住宅小区内人员直接接触。
《通知》也强调了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必要的保障和支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一线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物品和消毒物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政府向物业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偿。
2天前
2024-11-1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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