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动态
国土部:出台19条土地新政
3月8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服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套数、套型建筑面积、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收购条件、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等约束性条件。
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确定为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的,要明确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写入出让合同。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土地面积、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套型面积及比例、定金、交地时间及方式、价款缴纳时间及方式、开竣工时间及具体认定标准、违约责任处理。上述条款约定不完备的,不得签订合同,违规签订合同的,必须追究出让人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住建部:限制大户型住房将启用税收杠杆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3月上旬表示,我国住房建设还比较粗放,商品住房市场还不成熟,部分消费者存在超前、过度消费。今后施工方式将由粗放、现场生产向工厂化、模式化和装配式改变,提高住房质量和舒适度,并推广商品住房一次非毛坯,以减少二次非毛坯的浪费。同时,今后将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节能省地型的住房供应,并通过税收、金融的手段约束不合理的住宅消费。
国家统计局:1-2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数据
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0.7%,比上年同期加快16.9个百分点,比2009年12月份加快2.2个百分点。
1-2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3014亿元,同比增长26.6%,比去年同期加快0.1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5715亿元,增长27.4%;房地产开发投资3144亿元,增长31.1%。
1-2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25052亿元,同比增长17.9%,比上年同期加快2.7个百分点,比2009年加快2.4个百分点。
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7%(上年同月为下降1.6%),涨幅比上月扩大1.2个百分点,环比上涨1.2%。
2月份,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上涨5.4%(上年同月为下降4.5%),涨幅比上月扩大1.1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