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经动态
国务院:坚定不移地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国务院8月份曾在江苏召开了华北、华东片区11个省份工作座谈会。9月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又邀请东北、中南、西南、西北等片区20个省份和新疆兵团的负责人来京座谈。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会上表示,2010年是近几年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前8个月城镇保障性住房开工面积占全年计划的70%,但各地进展还不平衡。必须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与此同时,李克强还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措施,继续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积极增加有效供给,稳定社会预期,巩固调控成果,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拆迁条例搁置半年终出初稿
国务院法制办9月份在京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参与起草新拆迁条例的专家9月18日传出消息,条例已形成草案初稿。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旧拆迁条例的“北大五学者”之一的沈岿表示,《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如果颁布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肯定将废除。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确认了这一点。另一名参与起草新拆迁条例的北大学者王锡锌则透露,草案(新拆迁条例)修改方案已有初步思路,草案中的“被拆迁人”将用“被征收人”代替。新条例值得关注的核心内容如下:
【公益拆迁也须先补偿】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拆迁,必须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永恒的拆迁。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
【区分公共和商业利益】为明确利益关系,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彻底分开,政府在商业拆迁过程中真正扮演中间裁判角色,这样至少能够减少暴力拆迁。政府只有出于公共利益(国防、交通、公立医院、学校等等事业)的需要才有权征收,并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按照市场价】 细化“市场评估”、“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也可以对地段、周边配套成熟度等方面进行补偿。
【明确争议解决的机构】补偿标准原则上应该确定在房屋的市场评估价,需要明确的是,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该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
【旧改须九成业主同意】地块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须进行公告;房屋征收前应组织部门认证;危旧房改造必须达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见稿对“90%”的规定是以前没有的。
【未达成协议不得强拆】公民土地发生“被征收”时,政府必须在被征收人同意并补偿合理的基础上,再进行拆迁,不得强拆。商业性开发,开发商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对补偿条件认可后,才能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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