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保障性安居工程完成投资89.6亿元人民币,新开工各类保障住房12.5万套,竣工6.1万套。2011年,广东计划建设保障房31万套,这与2010年的建设任务相比翻了几倍,相当于过去几年的建设总量。
住房保障条例被列入广东今年立法计划,也是今年的立法项目中最受公众关注的一项。昨日,本报记者获悉,《广东省城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已送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征求立法公众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于4月1日前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征求意见稿对于一些争议性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外地人能否享受保障住房,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工作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房的资金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其中明确规定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用于建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优惠政策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筹集,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承租或者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等多种形式。
建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
征求意见稿将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列为基本保障对象。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工作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计划年度内保障资金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性住房区域布局、供应规模、供应结构、租售比例及保障对象的范围和主要政策措施等内容,年度计划要点应当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并征求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意见。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