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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情况将核查公布
今年保障房将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方式
本报记者丁荡新 实习生王娟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0年全市保障性住房租售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
据了解,本次保障房租售,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在此过程中,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市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联合签发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由市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牵头,市国土房产、民政、社保、公安等部门与人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就申请家庭的住房、收入、资产、户籍等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审查。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市民监督,提供有效的线索。他说,该局已公开投诉和举报电话,并将对举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与核查,有关处理情况也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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