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关某将整栋楼房出租一年多,未登记备案及缴纳税费。近日,宝安区租赁办对其违法租赁行为开出了12.55万元的罚单。
据了解,宝安区西乡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调查发现,业主关某于2010年12月将流塘社区一栋自建楼房出租给二房东栗某,并私下签订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承租人栗某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该房屋并未办理相关手续。
面对执法人员,关某辩称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承租人未履行合同,出了问题与自己无关。执法人员指出,关某未充分意识到作为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当了“甩手掌柜”,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宝安区租赁办依法开出了12.55万元的行政处罚单,9月12日,关某如数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