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起施行。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
哪些人才可以申请补贴?
据了解,去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精尖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做好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发放工作,深圳市人社局、市财委、市住建局共同发出《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9月1日开始,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开始申请奖励补贴。
奖励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 :一是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深圳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二是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此外,2016年3月23日后深圳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补贴发放要符合哪些条件?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二、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深圳全职工作;二、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三、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四、未享受深圳购房优惠政策。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深圳户籍。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此外,对于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且符合深圳人才安居政策规定享受购房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计划》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新标准发放剩余任期年度的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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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贴和住房补贴
不能重复享受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以下人群不能重复享受深圳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购房补贴和《孔雀计划》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一是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若正在领取购房补贴或房改住房补贴,可在市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申请改领奖励补贴。
二是2016年3月23日后新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已领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可按新标准补差。高层次人才类别和等级变更的,可按新类别、新等级奖励补贴标准予以发放,但应扣除原类别、原等级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此外,同时为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不能重复享受奖励补贴。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不能同时申请奖励补贴和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外地转入深圳的“千人计划”人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