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发布关于公布《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公告。根据罗湖政府官方网站显示,最近已举行了听证会,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解答。
此前发布的《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建设”模式推进。基本原则包括:一是政府主导,全程参与;二是国企实施,总包管理;三是规划先行,统筹实施;四是统一标准,方式多元;五是以人为本,公益为先。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适用于罗湖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上的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改造活动,适用范围广泛。
而此次《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公告坐实了“意见稿”中出现的很多试行意见。
具体如下:
旧改标准必须达到3个100%,即权利人同意实施改造比例100%、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的征集意愿比例100%、民事协商补偿签约比例100%;如果120天内,没有达到100%的业主同意实施旧改,那么这个小区5年内,将不再征集意愿旧改。另外,官方表示目前正在编制全区统一的旧住宅区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标准。
有加强就有放松,相比之前的旧改项目用地面积必须不少于1万平,此次新规提出如果全体权利人同意异地安置,面积小于10000平的小区也可纳入改造。
而作为首批出台旧改实施办法的行政区之一,罗湖打响了打响小地块旧改第一枪。而从新规各方面的条件来看,也能看出罗湖加快旧改脚步的决心。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办法》中“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模式为深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拓展了新的空间,这将成为深圳实现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重要渠道。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