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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建厅: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

来源:房掌柜  欧帅 深圳房掌柜  2020-02-21 16:32:58
[摘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2月17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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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就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要求,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筹协调,为企业迅速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一)指派专人指导重点项目复工

  各地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复工复产管理及防疫物资供应使用,保障复工复产条件,协调复工复产管理,服务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协调保障复工防疫物资

  及时了解掌握在建工地防疫物资配置情况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积极会同发改、卫健、工信等部门及时为企业复工提供口罩、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必备防疫物资,确保达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快项目复工备案办理

  简化在建工地复工程序和流程,加快办理复工备案。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复工备案绿色通道。复工申请材料鼓励通过属地信息化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

  (四)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密切联动,帮扶建筑企业联系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开展定向招工。与职业技术院校的主管部门联系,帮扶因疫情减员的建筑企业开展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各建筑协会帮扶企业解决返岗人员不足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问题。

  (五)全力保障项目建材供应

  认真研究有序复工的建材供应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仓存、采购、运输等准备工作,尽全力保障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应,缓解建材供需矛盾。

  二、优化服务,建立各类绿色通道

  (六)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

  全面提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全程电子化联合审查、安管人员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审批等行政许可效能,千方百计压缩办理时间。

  (七)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复工复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八)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

  除了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项目和执法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法,减少检查单项频次。

  (九)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等模式进行销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线上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需要,及时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增加、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签名认证等功能,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十)及时指导宣传

  派员指导,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提高企业疫情防控能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三、落实责任,努力取得工作实效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作风状态、纪律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身体力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将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和相关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此前,于1月2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全文如下: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结合住建系统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实。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危害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迅速成立指挥部或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查找工作漏洞,䃼齐工作短板,根据疫情变化,即时研究对策,督促指导有关各方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做好联防联控联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宣传责任。疫情瞬息万变,要密切关注国家、省和属地发布的最新动态,通过有效途径,运用大数据技术信息等手段,迅速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传达到各区域内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市政环卫单位、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市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建工地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三、加强来粤人员管护。迅速对全省32000多个在建工地、各地市政环卫单位以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底数,精确到人。突出重点,对目前已在疫区休假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由所在企业负责逐一进行联系,要求其在未收到企业通知前,暂缓返回广东,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节日期间未停工的工程项目,所有在岗人员都要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作记录,特别要确保近期出入过疫区的人员自行居家健康监测不少于14天,未发现疑似症状方可上岗,误工费用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进行变通。

  四、加强在建工地监测。按照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督促各地在每一个工作场所特别是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等设置体温检测点,确保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体温测试;按时配发口罩,确保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工作场所,严禁从业人员携带野生动物和家禽家畜进入工作场所,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要求从业人员外出时做足防疫措施,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加强工地疫情监测,对所有在建工地从业人员实行疫情日报制度。

  五、做好节后复工预案。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延迟开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针对房屋市政工程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采取严密的复工应对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预案应包括根据疫情变化,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开工后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建立假期与疫区相关人员接触情况报告台账,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协助房屋市政工程建设企事业单位提前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症状,要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及时送院诊治,并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防护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六、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实行联防联控,加强部门、上下、社区协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工地生活区等从业人员聚集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和清洁措施,清除病媒孳生。提高个人文明素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捂住鼻子,将肉蛋食物彻底煮熟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七、强化城市公园防控。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园室外区域及办公场所的清扫、保洁及消毒力度,为作业人员及时配备必备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对其工作、休息环境及劳动工具设备及时消毒。疫情结束前,严防在公园内开展群聚性聚会、跳广场舞等活动。

  八、加强环卫行业管理。及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严防供水水质污染;加强排污口及排水单元管控,做好水厂运行监测,严禁污水直排;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和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及时消毒,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妥善做好医疗机构等相关场所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确保环卫工作在作业服务中防护安全。

  九、做好物业小区管控。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门卫、保洁等岗位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身体不适的要立即停岗隔离观察;认真做好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箱式电梯等人员流动场所的环境清洁和卫生消毒工作,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切实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完善外地车辆、人员进出小区管理制度,做到防控无盲区;配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重点观察人群的登记和报告工作。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暂停举办集中宣传、促销等公众聚集活动。

  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时刻保持响应状态。各地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号码,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进行严肃处理。要做好信息报送,落实每日一报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建系统各主管部门每天下午16点前填写《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林龙宾,电话:020-83133732 ,邮箱:aqglc@126.com)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情况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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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欧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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