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第一类,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第二类,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还有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房掌柜致电某深圳公司财务人员,对方表示,政策调整后,最主要的作用是方便纳税人,减轻纳税人的资金负担,对财务工作影响不大。
此前,我国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人年收入低于6万,全年不用交税,但每月收入波动较大,部分月份被预扣了税款。这部分人年终算账时还要申请退税,操作手续较多,政策调整后,能有效避免重复操作这类问题。
“例如员工甲,2020年固定在一家公司上班,且全年收入不足6万,但因工资波动较大,如1月工资达1万,2-12月工资仅3000,2020年小张全年工资43000元。
按照调整前的算法,员工甲1月工资超5000元,需要预缴个税150元,其它月份不需要预缴个税。汇算清缴后,甲可以退税150元。
按照调整后的算法,员工甲全年收入不足6万,全年无需预缴个税,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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