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一则关于夫妻离婚房产更名的通知在网上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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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显示,深圳南山国土局通知,“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
换句话说,即“房产分割追溯3年”,且延伸到再婚领域。
房掌柜致电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消息属实,已于2月10日开始执行;政策覆盖区域不止南山,而是全深圳。
这意味着,想要通过“假结婚、假离婚”的方式在深圳买房,再也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