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周争锋
深圳特区报2月20日报道的2.08文件
市住房建设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你中心《关于明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函>相关条款理解执行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上同意按照你中心来函的有关意见执行。
二、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3年内,不得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三、不符合购房条件的离异人士再婚或复婚的,如其再婚或复婚对象有购房资格,可按现有家庭住房套数计算,但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其再婚或复婚对象名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相关条款执行标准的复函》第六条第三款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四、以上第二、三条规定,执行时间节点以本复函落款日期为准。在本复函落款日期(含当日)已网签录入合同的,适用原限购政策。
此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2月8日
昨天解读了2.08政策的第三条。没想到,多数人咨询的不是第三条,而是第四条。也就是该购房登记政策对在途交易的影响。
今天就再答复一下有关在途交易的问题。
首先,我们面临一个难题,就是如何证明2.08政策的存在。因为这个2.08政策和以往的政策不一样,不是由官方渠道直接发布或者说有正式的文件流出来的,而是以媒体报道的方式流传出来。这个报道所述的是不是真的,我们现在无法证明。
说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就是买受人,用受2.08政策影响丧失购房资格,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时,出卖人或法院要求你举证证明有这个政策,还真难住你了。那怎么办呢?就要让住建机关给你一个书面证明,说明你是因为2.08政策影响丧失购房资格不能继续履行。
其次, 2.08政策第四条里面的“”已录入网签合同的,适用原限购政策”,该做何种理解,是简单的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只看是否录入网签这种情况,还是依照惯例理解泛指所有的在途交易。
最后,2.08政策还有没有宽展期,宽展期最后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是如何要求的。
2016年的10.4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只要10月4日政策出台时满足原限购政策要求的,就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在7.15政策实施细则中,对满足原政策购房资格的具体时间要求的更加宽松,只要在2020年12月31号以前满足10.4政策要求,就可以继续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来,又把这个时间延迟到了2021年1月31号。
看来,2.08还要再打个补丁。
——周争锋2021年2月28日写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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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15政策在途交易的认定标准(9.04政策)
一、关于政策适用时间节点
政策的适用以交易时间为准。根据《通知》交易时间在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之前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交易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准,无录入时间的,修改时间视为录入时间。
交易时间在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之后的,按新政策执行,交易时间以网签合同签名时间为准。
二、关于交易证明材料的认定
2020年7月15日上午9:30之前的转账凭证未注明“购房款”、“购房定金”等相关表述,但能提供对应居间合同或交易协议的,视为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要求。
三、关于转账凭证收款人及付款人的认定
转账凭证的收款人应为卖方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媳、女婿岳父母或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人员。
转账凭证的付款人应为购房人本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媳、女婿岳父母或购房人本人通过公证委托的其他人员。
来源:咚咚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