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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匿名) 2015-02-28 -
我家原是农村的,十五年前买了一家不在本村居住的人家的房子(此人户口至今在我本村)。当时有几个亲戚做中间人,还有当时的村长见证签字。合同中说道林场由我家看管经营。当时也不知道过户,于是一直没有过户,去年村里拆迁,人家得知回来,说房子没有过户,索要房子的赔偿金(宅基地加建筑面积的赔偿金总和)还有林场也只给了我们三分之一。请问,1农村的房子需要过户吗,此房子的性质是住宅房并非商品房,鉴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您好!
    首先,您符合农村宅基地取得条件,一是因为您和卖方签订的合同经过村长见证,二是您是本村村民可以通过买卖房子取得宅基地,但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享有。
    其次,买卖农村的房子也需要过户,但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权产权是您享有,这样您享有所有补偿。
    最后,对方索要房子赔偿金的百分之十和临场只给了您们三分之一,是不合理,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 2015-02-28 1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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