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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旁观者的角度,首先你需要考虑你男朋友对婚前公证是什么态度,每个人对待公证态度都不一样,如果不反感,那么你就不用这么纠结了!还有出资比例差不多的话可以考虑先登记后办理房产手续。如果房屋手续已经走完,你男朋友又极其反感公证的话,考虑一下你们的感情吧!既然结婚,当然要一起过日子,想着离婚就背道而驰了!最后联系你可以看一下法律知识,婚前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同居期间,法院按照婚后使用为目的,作共同共有处理,但不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如果写的两个人名字,不用想,即使有问题也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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