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一次竞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T501-0069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 9月4日止,报价时间从2013年9月4日15时起至15时10分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四)上述宗地在出让后,竞得人可按程序和规划要求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分宗手续。
(五)竞得人须与有关管理部门就本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政府产权物业移交等事宜签订《深圳市留仙洞战略性新兴产业总部基地3、4、5街坊产业用房建设与使用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书》)。
(六)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遵守下列产权要求:
1. DY03和DY05单元中的全部研发用房(共5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和DY04单元中的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研发用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2. DY04单元中的其余研发用房(共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归竞得人,可分割销售,在未来销售时不限销售价格,但销售对象应符合《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
3. DY03、DY04和DY05单元中的商业(共7.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其中DY03、DY05单元的商业可分割销售,DY04单元的商业限整体转让;
4. DY03、DY04和DY05单元中的商务公寓(共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可分割销售;
5. DY04单元中的酒店、会议、公共服务(共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限整体转让;
6. 绿廊中的地面绿地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绿廊中的地上和地下商业(约6.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产权全部归竞得人,以地块为单位限整体转让;
7. 本宗地中的11.3万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产权归政府,其中主干道(同发南路)由政府负责建设;其余道路由竞得人按政府要求和规定程序报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本次出让宗地的其他产权要求,具体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DY03和DY05单元的竣工年期为3.5年(42个月),DY04单元及绿廊的竣工年期为4年(48个月)。
(八)本次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九)竞得人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十)竞得人须在本次出让宗地范围内依法设置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 该搅拌站的运营单位应符合《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 该搅拌站的生产运营行为应纳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监管;
3. 该搅拌站生产所需石料应全部采用本宗地现场开挖产生的石料;
4. 该搅拌站应当与本宗地同步建设,并于本宗地竣工验收前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