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地产网站从可靠消息获悉,深圳国十条新政细则早于“五一”黄金周之前商讨拟订完毕,目前已呈深圳政府近日上会审议。细则规定:深圳将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且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深圳此次新政细则的执行期限暂定至2010年12月31日。
据该消息人士透露, 种种迹象表明,继北京之后,深圳很可能会成为第二个执行“新国十条”的一线城市,深圳的“新国十条”执行细则(《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其实早于“五一”黄金周之前商讨拟订完毕,目前已呈深圳政府近日上会审议。抛却之前市场的一些猜想、传闻与讹传,深圳的“新国十条”执行细则目前已是尘埃落定、只等政府正式颁布执行了。
以下为该消息人士曝出的细则相关内容: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内容略);
第二、加快编制“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严格落实“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内容略);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主要内容为:(1)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2)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3)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4)加快研究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主要内容为:(1)严格执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尽快出台人才安居住房政策;(2)年内必须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3)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通过财政投资兴建的未房改存量住房应当纳入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统一管理;(4)通过配售方式新取得保障性住房(含人才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再行购置商品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再行转让的,政府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进入再分配;
第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内容略);
本细则的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新政细则区别了深圳户口购房要求
该消息人士评价新政细则时表示,从实际的内容看,该细则并没有如传说中“模糊问题按最严格上限执行,比中央更严格”那般“残酷”,除却老生常谈的一些常规性内容外,本细则最值得关注的是对“非本地居民”(即非深户居民)的购房限制与要求,众所周知,深圳是移民城市,“非本地居民”约占七成以上,他们中的大部分一方面属于潜在的刚需人群,另一方面也是属于购买力较弱的非主流购房人群,细则限制了这部分人群,实际上限制的是——有潜在购房需求而又购买力相对较弱的占深圳总居民约七成以上的人群。再看细则中对属于本地居民(深户居民)的限制几乎没有,而本地居民(深户居民)恰恰一直是主流的购房群。由此,深圳细则的避实就虚的调控心态似乎坦露无疑。因为从本轮“新国十条”政策看,主要的调控措施就是对消费者“限买控买”,而深圳却拿购买力相对较弱而数量较多的那部分人“做文章”,表面上看起来是针对大部分人,而实际却置主流的购房群“度外”,太极之术显然高明,只是对广大的非深户居民而言略有“不公平”之嫌。
此外,该消息人士还表示,本细则将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这也意味着,12月前后很可能是一个政策转折点,他推测12月前后或有新的可持续执行的中长期调控政策跟进出台。
2025-09-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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