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民法典新规,跳单也要支付中介费
2021年起,民法典明确“跳单”行为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举个栗子:A通过中介B带看一套房,A有意向购买但嫌中介费太高,于是私下联系房东C绕过中介成交,此时A和C仍应按照规定向中介B支付中介费。
该条文作为分则部分的新增规定,明确禁止“跳单”行为,认可中介合同中“跳单”违约条款的法律效力。此外,即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民法典》首次将“跳单”行为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不仅保障了中介人的权益,同时对于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
02
什么是跳单?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它是一个行业术语,主要存在于房产交易、居间服务领域,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但是买卖双方或一方为了规避向中介支付中介费等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03
跳单有风险,重则钱房两空
“跳单”行为不仅会让中介的付出得不到回报,也会增加房产交易的风险,如房屋产权问题、资金安全、物业纠纷等风险隐患。一旦产生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轻则“花钱买教训”,重则 “钱房两空”。实践中,不乏由此引发的居间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 在《安家》电视剧中,就再现过这一场景:饲料大王通过徐姑姑房似锦看中一栋老洋房,却背着徐姑姑房似锦直接和卖方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就是为了省下一笔不菲的中介费,还诓骗耿叔一家搬了出去。
透过《安家》饲料大王的结局,我们也可以看到跳单所带来的风险:他不了解老洋房的文化,在改建过程中触犯了多个部门的规定,被警告、罚款。另外,因为房子存在产权纠纷,而卖方因已经过户交易,钱货两清,所以也不想管。最后,以饲料大王支付双倍的中介费而告终。
对于普通大众而言,二手房交易流程涉及的环节很多,很多买家和卖家都不是专业人士,往往无法预估风险。跳过中介买房,一旦交易流程中发生意外,如资料不齐全无法过户、业主房产有问题、原租客不搬走、或是房产被查封,没有专业知识的买家,即使想索回前期投入的资金,也无可奈何。
小编建议大家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最好找实力强劲、专业靠谱的中介公司,远离“跳单”,诚信交易,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买卖双方遇到的风险。
来源:深圳美联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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