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已进入以地上地下集中开发为核心的立体空间发展阶段。
7月14日,据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消息,《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集中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办法》规定,鼓励地下空间建设商业、工业、仓储、物流设施以及体育、文化等项目;
禁止地下空间建设住宅、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养老生活用房等项目以及中小学普通教室。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划拨规定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商业等经营性项目,或者同一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结建式地下空间工程应当与地表建筑工程一并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地下空间基础调查是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项目建设的前提与基础,是确保地下空间安全建设和安全运维的重要保障。
《办法》明确由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自然状况、利用现状、权属情况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的调查、监测与评估,基础调查和资源评估所需经费由财政统筹保障。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业性、综合性和系统性较强,其对地下空间信息的共享与互联互通提出了较高要求。
为给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地下空间安全、有序、协调开发,《办法》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地下空间数据中心,将地下空间基础调查、规划建设管理、不动产档案信息等纳入地下空间数据中心,并通过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信息共享。
另外,《办法》确立了集中开发区域整体规划设计的开发导向,并提出探索轨道交通站城一体化。《办法》明确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地块、道路、地下公共通道以及市政设施等工程的衔接要求;
明确建设单位可以作为统一的实施主体,将轨道交通规划控制范围或者与轨道交通地下设施相邻的其它地下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整体开发建设。
来源:咚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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