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布公告,龙岗、深汕多地块规划调整。
1、[南岭-求水山地区]07-09地块、07-10地块、[下李朗-良安田地区]13-02地块规划调整
为加快推进南湾街道教育、医疗设施建设,现对[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7-09、07-10地块及[下李朗-良安田地区]法定图则13-02地块进行规划调整,审议并原则通过。
法定图则情况
拟调整地块位于[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7-09地块,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为7487㎡,备注为“规划”;
07-10地块,规划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28974㎡,备注为“现状保留”。
拟调整地块位于[下李朗-良安田地区]法定图则13-02地块,规划为口岸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15001㎡,备注为“规划”。
规划调整情况
现拟将[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7-09地块与07-10地块合并为07-10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为35476㎡,备注为“规划”。
拟将[下李朗-良安田地区]法定图则13-02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13-02-01地块及公园绿地13-02-02地块;
其中13-02-01地块,用地面积为12451㎡,备注为综合医院(100床);
13-02-02地块,用地面积为61㎡,备注为“规划”。
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4月10日止。
2、X2018-0006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X2018-0006号宗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红海大道与创新大道交汇处东北侧。
该地块于2021年5月11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521202110019号),现用地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来文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X2018-0006号宗地位置示意图
拟对X2018-0006号宗地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1521202110019号)及其附件-《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备注中增添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规划许可证441521202110019收回作废”。
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一指标按建设用地面积计算”中“其中美术馆面积不低于5000㎡,艺术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文化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19802㎡。”变更为“新建建筑面积23627.5㎡”。
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二总体布局及城市设计要求”中“2、建筑高度:≤30米”变更为“2、建筑高度:≤50米”。
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三市政设施要求”中“3、机动车泊位数:满足深标要求”变更为“3、机动车泊位数:99辆”。
将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备注”中“4、总体布局需满足相关城市设计、规划及消防规范需求,其他规划指标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定”改为“4、总体布局需满足相关城市设计、规划及消防规范需求,其他规划指标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及其他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核定。”
在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备注”中增添一条“10、本项目美术馆面积不低于5000㎡,艺术中心面积不低于5000㎡,文化类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19802㎡”。
在规划设计要点批复表“备注”中增添一条“11、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SS202100018。”
来源:咚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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