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月CPI仍处正常波动范围
季节性、临时性因素是上涨主因,新涨价因素并不高
据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15日说,受季节性、临时性因素的影响,今年2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升2.7%,但CPI涨幅仍处于正常区间。
他认为,与往年相比,今年2月份新涨价因素并不高。在2月份CPI同比上涨2.7%中,上年涨价的翘尾影响约为0.9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8个百分点。与往年春节所在月份比较,今年新涨价因素处于正常水平。“没有出现新的、异常性的价格上涨”。
周望军说,影响2月份价格上涨的主要是季节性、临时性因素。当前的价格上涨主要受春节和雨雪灾害天气等季节性、临时性因素影响。
今年以来,我国出现多次大范围暴风雪等恶劣天气,2月份以后各地雨雪天气依然偏多,造成鲜菜、鲜果等鲜活农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涨,春节之后也无明显回落。据测算,在2月份的新涨价因素中,鲜果、鲜菜、水产品价格上涨合计影响1.2个百分点,占新涨价因素的66%。
在谈到我国商品供求状况时,周望军说,当前我国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粮食连续6年丰收,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裕,消费品市场供求平衡或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充足,基本消费品市场总体供求形势宽松,应对通货膨胀具有较强的物质基础。据他介绍,实际上2月份反映价格长期变化趋势的大宗商品和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均大幅回落。
不过,周望军认为,当前也存在一些影响物价变动的不确定因素,需要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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