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经动态
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住建部将5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至4.05%
住建部10月20日下发通知规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与此同时,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和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此外,从2010年10月2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
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严控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10月中旬,银监会办公厅向向全国银监系统、银行系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下发了《关于提示房地产企业规避调控政策有关风险的通知》,要求上述金融机构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严控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
通知列出了四种房地产企业规避监管的表现形式。一是通过分期开发,规避《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2年未开发,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二是通过分期或推迟领取预售证,规避“领取预售证后10日应开始销售”的规定;三是通过关联企业统一贷款后再周转用于房产项目,规避“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贷款”的规定;四是通过抬高申报价格,规避“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的规定,有的以抬高后的申报价格为依据,变相“捂盘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