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政府已于8月1日出台了《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以优化国土空间、保障发展空间、提升城市质量为根本目标,在2019-2020年开展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2年内高标准、高质量彻底解决所有已批未建土地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保障。
据悉,本次《方案》中的已批未建土地是指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
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已批未建土地在空间上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土地用途以工业、仓储为主,宗地面积以1万平方米以上为主,部分用地未建时间超过10年。
《方案》明确,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创新思路、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要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在积极稳妥推进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的同时,严防新增已批未建土地,建立已批未建土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已批未建土地的处置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精确判断问题类型和原因,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制定处置方案。《方案》提出,对不同情形的历史遗留已批未建土地进行系统处置。处置方案包括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限期1年内开发建设、按照评估地价给予补偿、用地置换、按我市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开发建设、限期6个月理顺经济利益关系开发建设等多种处置方式。
为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方案》将行动分为行动部署、组织实施、组织验收三大阶段并明确了验收要求,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按照《方案》部署,此次行动成立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专项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行动提出要运用“案例+政策+工具箱”的工作新方法,形成已批未建土地处置的最大合力。鼓励各区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对于部分历史成因复杂的已批未建用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