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南山后海中心区挂牌一宗商业用地,将于9月25日15:00出让,起始价7.46亿,准入行业A0607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土地使用年限仅30年。
根据出让条件,该宗地项目中办公19940㎡、食堂1020㎡不得转让;办公10640㎡可分割转让,按市场价的70%出售或出租。商业3400㎡满5年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可分割转让。
宗地T107-0091,土地面积4596.65㎡,建筑面积35100㎡。
从地块位置来看,地理位置相当优越,靠近在建地铁13号线登良东站,紧邻春笋、中铁南方总部大厦、恒裕深圳湾等,6月今日头条拿下的地块与该宗地分布在中心路两侧。
目前,周边二手房的挂牌价在15万/㎡以上。
宗地位置图
宗地实景图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批复文件向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签订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总部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本次出让宗地项目中办公19940平方米、食堂1020平方米不得转让;办公10640平方米可分割转让,作为政策性优惠性商业办公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定租售,最高售价和最高租金为申请销售和出租时市场评估价的70%,租售对象为南山区政府指定的企业,并接受区政府的产业监管;商业3400平方米(含地下商业800平方米)在5年承诺期(即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 日止)届满,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履约考核通过后可分割转让;物业服务用房100平方米不得转让,其权属、移交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七)本次出让宗地进入1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全保护区,竞得人需将建设方案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本次出让宗地进入27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27号线规划控制区。
(九)本次出让宗地设计方案需与27号线轨道交通设计方案相互衔接。如涉及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轨道交通设施,需无偿提供轨道交通设施所需的空间。在本宗地地上、地下凡涉及轨道交通设施所占的空间,只能作为轨道交通用途使用,产权归轨道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十)本次出让宗地进入后海北河河道管理线,在指定坐标点范围内禁止建房,如需修建桥梁、码头、道路、涵闸、泵站、渡口、管道、缆线等其他涉河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跨、穿、沿河构筑物有关技术规定,并向水务部门申办“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竞得人应进一步对用地现场开展物探,如涉及地下管线,应征得相关管线权利人的同意,并严格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执行。
(十二)本次出让宗地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7号)核定的总部企业,且在深圳市未拥有总部用地;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来源:咚咚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