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昨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普通住宅标准主要用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含非普通住宅)征收的土地增值税。调整后标准如下:
一类标准:松山湖、滨海湾新区、东城、南城、长安、万江,价格标准为低于38996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虎门、寮步、凤岗、厚街、塘厦,价格标准为低于319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大岭山、黄江、茶山、清溪、道滘、高埗、大朗、东坑、横沥、石碣、石龙、樟木头、沙田,价格标准为低于24073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中堂、常平、桥头、企石、石排、谢岗、洪梅、麻涌、望牛墩,价格标准为低于18048元/平方米(含本数)。
来源:我们的东莞
2025-05-15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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