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钱、买了新房后,却得等上一两年才能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产证?拿证久的苦恼,今后可能将远离购房人。
昨天,市住建委就《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月10日前反馈意见。修订稿中提出,新建商品房无需再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可自行办理房产证。
原有政策
已执行近四年
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权[2007]827号)自2009年2月20日起实施,至今已将近4年。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屋登记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规范和明确;2012年住建部发布了全国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细化了房屋登记的办理程序和收取要件。另外,随着《物权法》贯彻实施的不断深入,司法实践对房屋登记相关问题也有了比较明确的判断。
“从方便群众办事、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市住建委此次对原有规范进行修订。”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不仅如此,为解决房屋登记中的“疑难杂症”,市住建委和各区县登记部门还拟设立房屋登记审核委员会,负责会审房屋登记重大疑难事项。
房屋限购
仍执行原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北京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对购房人资格有一定要求。修订稿仅就房屋登记的一般性要求做了规定,涉及限购内容的,本市有专门规定,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另外,国家于2013年明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次修订稿是规范房屋登记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市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方案前,房屋登记工作仍按现行模式执行。
变化
1
房产证无需开发商协助办理
记者注意到,新建商品房房产证办理权限的“下放”,可以说是本次修订稿中的最大变化。
过去,购房人买了新建商品房后,按照规定,必须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为购房人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目前北京的新房都是分期分批预售,所以,早期买了房的购房人,必须等到该楼栋、该区域全部销售完后,才能进入初始登记、分户办证的阶段。
因此,买房后等上一到两年拿房产证,已经成了“行业规则”。有时候,开发商还会“玩猫腻”,要求购房人交纳几百元的代办费,甚至故意不发证,刁难“不合作”的购房人。当一些业主遇到急需房产证的时候,比如着急卖房套现,想要通过开发商提前拿到房产证,就不得不托关系、甚至花钱找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