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条件:
(1)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5%,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2)土地及地块内所有商业、办公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年后可分割销售、可分割转让;
(3)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4)地块要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30%、装配率不低于50%,酒店式公寓建筑100%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住房交付。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2024-04-3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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