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李江还透露了创新用地管理政策,一是改造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原权利人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资格。二是未建设用地通过规划调整可腾挪置换,其中零星土地可一并出让。三是区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和其他旧区等不同类型的差异化地价比准。另外,还有建立地价与容积率联动机制。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邱永宽
专家观点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产权人可以收回土地
对于从法律层面上,如何更好理解运用《关于深入推进“三旧”工作的实施意见》即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文的问题。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监事长、律房律地城市更新研究中心负责人龚军伟表示,从开发主体的角度来说,一方面,3号文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从改造主体来说也是一个赋权性的文件,赋予了改造主体自行改造的协议出让的权利。另一方面,法无溯及既往,历史遗留用地补办手续要按照当时法律法规落实违法用地处罚。
对于土地的收回,他认为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产权人可以收回土地。他还表示在规划方面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以及签订出让合同、建设批准书、土地证等等这些为新增建设用地定制的管理流程和环节,可以大幅度压减并缩为一个环节,在实体内容上只保留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之实体内容即可。既能大幅度提高行政效率,又能充分保护原权属人的产权。
他城亮点
珠三角其他城市改造政策各有特点
●广州在政府收储旧厂房方面给予较大的奖励和优惠,按照最高收益不超过60%这样一个标准,在中心区及花都、从化和增城基本是50%+10%的奖励。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院长骆建云表示,广州还采取了把国企零散用地整体打包的措施,将不少于42%权属用地交给政府售出,剩下的规划非住宅权益面积的就可以进行自主改造。与省相关政策对应五个关联创新:保障公共利益;加强数据调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公众参与、实现规范操作;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运作;部门分工明确,实现管理下沉。
●珠海在“三旧”改造政策方面,也有值得借鉴之处。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更新项目监管科科长梁立球说,珠海采用了多种补公方式,包括不少于原用地15%、不少于3000平米的要求。建筑物内的用房和文体部分也可以参与到补充公共配套设施中;而且还可以通过异地置换满足公共利益体现。珠海的城中旧村安置补偿不同于广州和深圳等城市,达到双2/3,市场主体可以进村进行前期环节;达到双90%之后,就可以确定实施主体;而工业用地则采用百分之百签约才能出让的要求条件。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更新局)综合政策科副科长叶树彭表示,这次更新单元划定调整为由政府主导。包括更新单元范围、规划用途、建筑规模、公建配套,集体土地的“三旧”改造涉及的7个方案在市一级的审批会一次性全部打包,采用并联方式进行一次性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2-3年压缩到6个月。
●关于佛山“三旧”改造和城市更新管理总体的思路,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三旧改造科科长吴伟认为,主要有三个方向:一是以村级工业园综合提升为主导。二是以中心城区旧村居改造为主要区域。三是鼓励连片改造和确保公益性用地落实。
(来源:南方都市报/邱永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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