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章禹律师事务所段冰律师告诉房掌柜二手房网记者,收停车费是否就是“保管费”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而目前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停车场是否承担场内汽车被损、被盗的损害赔偿责任,首先车主要证明车辆是在车库内被划坏或被盗,其次要看双方有无保管合同关系以及停车场是否收取了保管费。 如果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的保管内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则发生刮车事故后双方应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办理。
在没有约定时,私家车停在小区车位里损坏,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在收费公示备注栏中明确所收取费用的性质只是场地租赁费而不负责保管责任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保管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公示中明确了所收取费用的性质,业主仅租赁了小区的车位,但没交保管费,那么车辆被他人损坏且物业管理部门在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物业管理部门不予赔偿。因为,业主当初交的车位费仅是车辆在小区停放的相关租赁费用,双方并没有形成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业主租赁车位的同时还向物业管理部门交了保管的相关费用,那么发生意外,物业管理部门应该赔偿,因为双方的保管合同已经成立。 另外,如果小区业主未将私家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或者车库里,而是随意将车停在小区过道上或者别处,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部门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存在重大过错,物业管理部门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