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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中的违约金

(匿名) 2014-07-28 -
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看中一套房子,于当天签订了合同,合同总价368万,房屋价278万,装修款90万(10万为尾款),构成合同总价368万。我们的付款协议是这样约定:合同第二日付定金10万,7月31日付30万装修款,9月10日再付175万首付以及50万装修款,余下款项以银行贷款形式支付与甲方。我是属于房屋置换,当时自己的房子还未出售。后来找到一个买家中途毁约了,现在导致我房子还没卖掉。7月31日的30万装修款我还不能筹到。如果不付这笔款,是否直接算我违约?违约的话是不是肯定会按照合同总价368万的20%来赔违约金?能否给我个最佳的建议?谢谢了!
全部1个回答
  • (匿名)

    不能按时付款会构成违约,而你的损失可以向你的买方主张赔偿。你所赔偿的数额不会是房款的20%,远远低于这个数,但要主张法院予以调整。

    • 2014-07-28 10: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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