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房屋买卖成了焦点,“楼王”“地王”不断涌现,各地的炒房潮也是此起彼伏。然而,当你购买二手房时,是否遭遇“坑人中介”?是否遭遇“抵押房”?如何避免这些购房风险,值得我们提前做足功课,防止“赔了夫人又折兵”。
案例1
门面遭代理人半价贱卖 过户了才发现
价值五百多万元的门面,位于长沙闹市区,突然有一天业主得知这个门面不是自己的了,转让门面的竟是自己非常信任的委托代理人,他以半价把门面卖给了他人。长沙的杨华把代理人和门面现在的业主一起告上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判决代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门面被卖业主事后才知情
杨华是长沙人,他在长沙人民东路一楼盘拥有2百多平方米的门面,已出租数年。
2014年6月,杨华的父亲因为资金周转,找了邓放以及胡某、周某等几个人借钱。父子俩一合计,以杨华的门面作担保,借了450万元。这450万元中,一部分是邓放自己的钱,还有一部分是邓放找胡某等人借的。杨华与邓放签订了《借款合同》,签合同时,胡某等人都在现场,当场拍板了利息、还款情况等事项。
签合同的第二天,在胡某等人的要求下,杨华给借钱的中间人苏鹏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他全权代为办理门面的抵押借款还款、出租出售等,还办理了委托公证。
杨华收到借款后,全部交给了父亲,分期还钱的事宜也由父亲在处理。
今年2月,杨华的父亲因病去世。一个月后,杨华突然接到门面租客的电话,说胡某等人找上他,称门面已经过户到他们名下。杨华马上去房产登记机关查询,才发现门面已经在2月底过户给了胡某等人,转让的价格240万元,门面计税金额341万多元。而经手门面过户的,就是代理人苏鹏。
杨华认为苏鹏滥用委托代理权,在他对价格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价转给他人,有恶意串通之嫌。他起诉到芙蓉区法院,请求法院认定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芙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苏鹏称,他与本案的其他人都是业务上的朋友,不存在恶意串通,他卖掉房子没有超出委托书的权限。
胡某等人称,因为杨华的父亲突然去世,导致逾期还款17个月,苏鹏因为担心被追究担保责任,从而代替杨华转让过户门面。
经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估价,涉案门面在2月份合同签订时,价值510多万元。
法院认为,杨华的委托书经过了公证,他本人也知情,委托书是合法有效的。而完税凭证上显示门面的计税价格为341万多元,另缴纳了63万多元的过户税费,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格是240万元。评估公司估价510万元不包含门面过户税费。苏鹏在没有向杨华报告房屋交易价格等事项的情况下,与胡某等人签订合同,且无论交易价格是240万元还是341万元,都明显与房屋市场价值相差甚大,双方房屋买卖行为明显为事前串通,实际损害了杨华的财产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苏鹏与胡某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胡某等人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返还房屋,并协助杨华将房屋产权恢复登记到杨华名下。本案中4万多元的评估费用也由苏鹏、胡某等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