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
通知显示,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参与试点。其中河北于7月开始执行,浙江及深圳于10月执行。
这三地,个人存取金额分别大于10万元、30万元以及20万元将进行金融监管;对公账户均为50万元起。
试点为期2年,2021年7月至2022年初评估总结阶段,试点行需要上报评估本地试点情况。
试点期间,试点行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行报送。

之所以选择这三地,央行表示,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同时,央行指出了这三地特定行业管理措施:
河北省,侧重于房地产行业,尤其是邢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浙江省,侧重于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重点关注取现环节的真实性和后续的使用情况。
深圳市,侧重于对利用个人账户进行经营性收支行为管控,细分个人账户经营性收支来源与用途,以及监测境外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
目的: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关于此次出台大额现金管理政策的原因,央行表示,此次规范大额现金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
一方面,在移动支付手段高度发展的今天,大额现金交易也在逐渐增加,而且越来越多的大额现金交易出现在特定的人群、特定地点、特定的时间段。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调研发现,有单次取款超过1亿元现金的情况,在如今银行卡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这种情况不合常理。
另一方面,我国大额现金流通监测和管理方面仍属空白,已经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不相适应。
普通人:该吃吃,该花花
值得注意的是,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现金管理新规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硏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
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更何况,对于有实际正常需求的老百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正常的经济活动并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和《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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