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昨日起上调
住房城乡建设部6日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深圳住房公积金:创新服务比管理更重要
10天征来公众近万条意见,这便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所引发的反响。这足以证明,公众对于个人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一项政策广纳民意的重要性。
从市民意见看,主要集中在提高租金提取额度、降低留存额、放开或者降低对多套房购房和还贷提取的限制、原社保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提取、外来务工人员提取等问题。此外,还涉及到将非毛坯纳入提取、提高物业管理费提取额度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将积极研究这些意见,并做出妥善修改。这种姿态值得肯定。
住房公积金是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说白了,这是以“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形成一个共同体,用以达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目的。由于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均归于个人账户名下,“强制性”之后,“自治性”应该为其最大特征。因此,惟有充分吸纳民意,住房公积金才有生命力。
好事办好并不容易。我们时常面对的尴尬是,办好事却用了坏的方式,结果办了坏事。于政府而言,往往陷入重管理而轻服务的惯性之中。成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强制性”当然驾轻就熟,对于“保障性”和“互助性”则一笔带过。这是公众对于公积金管理和提取的最大担忧。
任何一项政策的推行,都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聚”的最终目的,还在于“取”。在住房公积金“聚”的过程中,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各自的成本,理应形成更大的社会效益,带给人更大的快乐才是终极目标。在住房公积金“取”的过程中,如果个人感到的不是便利和幸福,而是繁琐和痛苦,这便在相当程度上将企业和个人的付出消解。这样的提取政策,就偏离了公积金设立的初衷。如果企业和个人都付出了代价,最终形成了一种看上去很美、但几乎够不着的公积金,这样的公积金制度便是失败的。如果它只是成为企业和个人不可承受之“累”,那么它的最终结局,无非是变成一个新的寻租对象而已。
站在全国其他大中城市的肩膀之上,从创新服务的角度出发,迟到的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完全应该“后来居上”。比如,能否使租金提取额度和留存额更加合理,能否将水电费纳入提取范围,能否使外来工的提取更为便利,政府能否为住房公积金注资,公积金中心能否吸纳公众代表,怎样监督公积金运作使其更加透明?这些问题都应大胆探索。
当年,万科将“物业管理处”悉数变更为“客户服务中心”,以致最初工商注册都遇到难题,但如今“客服”概念已经深入人心。振业景洲花园业委会将“小区自治”同样运作得风生水起,在全国赢得声誉。诚如深圳市物业管理研究所所长陈蔼贫所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办法“官”味过浓,对于缴纳人的掌控过多,应该把角色真正转化到提供服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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