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2年1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2年1月10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A002-0037等2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1年12月9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止,挂牌期自2011年12月29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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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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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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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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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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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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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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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
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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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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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新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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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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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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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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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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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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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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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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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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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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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宗地涉及地质灾害或位于填海区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竞得人可选择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当自签订《出让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50%,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付清地价款后才能办理《房地产证》。
(三) 竞得人可以成立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中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上述宗地为宝安区扶持市、区中小总部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上市培育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等办公配套用地。竞得人应与宝安区政府签订上述宗地的监管协议书,按协议书要求开发、建设、使用、收益和处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同时遵守如下要求:
1、本次出让地块上所开发的办公用房出售面积不大于50%,其余用于出租;
2、本次出让地块上所开发办公用房的租、售对象仅限于市、区中小总部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公司、上市培育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宝安区政府)同意的特定扶持企业;
3、本次出让地块上售出的办公用房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起10年内不得出售,但不包括竞得人回购;房屋由竞得人回购后的销售、出租对象也应满足前述限制条件;
4、本次出让地块上办公用房的销售、出租对象由宝安区政府或其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按上述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注册地在深圳,国有独资企业;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三)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四)竞买申请人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行业10年以上。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资格审查部门宝安区政府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前取得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批准文件,方可申请竞买。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应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下列帐户,履约保证金的最后交纳时间为2012年1月9日16时30分(以到帐为准)。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755906676710666;
开户行2:工商银行福田支行;
帐号:4000023319216888881;
开户行3:建设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帐号:44201521700056056968。
责任编辑:刘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