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杭州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征集范围为杭州市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八个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含自持商品住房)项目。
房源条件方面,位置合适。收购的房源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优先考虑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周边项目,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面积合适。收购后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租赁住房)的,房源以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户型面积大的房源按间出租或依法依规改造为小户型的,可放宽面积标准;收购后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质应为住宅,面积以不超过12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
相对集中。收购房源原则上要独立成栋(幢)成单元,其中收购非住宅房源的,要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收购价格方面,以同地段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价格参考上限确定后,由实施主体结合房源品质、同地段租金收入或配售价格,并结合各项经营成本费用,综合考虑确定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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