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12)10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12年6月27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出让G11340-8011等2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2年5月29日起至2012年6月17日止,挂牌期自2012年6月18日起至2012年6月27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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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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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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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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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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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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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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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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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34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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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坪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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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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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14.71(另有地下空间面积19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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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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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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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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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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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04-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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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高新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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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三类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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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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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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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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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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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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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样本)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G11340-8011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选择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或分期付款。如竞得人选择分期付款的,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总价的50%,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三)T404-0049宗地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T404-0049宗地项目建成后,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收购,产权归政府;产业用房、宿舍和食堂限共同整体转让。
(五)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六)G11340-8011宗地竞得人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七)G11340-8011宗地内涉及规划道路和幼儿园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产权等相关事宜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G11340-8011宗地竞得人须按规定代建坪山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项目(方案编号:2012-00E-0012号)。竞得人须与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坪山新区管委会)签订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坪山新区体育中心二期网球中心项目委托运营管理协议》。
(九)T404-0049宗地竞得人按照本次出让宗地准入行业类别拟建设的项目,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须通过环保部门审批,否则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宗地使用权。
(十)T404-0049宗地竞买申请人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承诺书》。
成交后,竞得人应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人才公寓建设和任务管理书》。
(十一)T404-0049宗地竞得人须与市工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相关用地发展协议。
(十二)本次出让宗地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公司、企业,可独立(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竞买对应宗地:
(一)G11340-8011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住所在深圳且在境内上市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
3、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证书。
(二)T404-0049宗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获得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且为市民政局登记的基金会法人控股企业;
2、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本次出让宗地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资格审查部门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G11340-8011宗地资格审查部门为市坪山新区管委会;T404-0049宗地资格审查部门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
竞买申请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前取得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批准文件,方可申请竞买。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应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汇入下列帐户,履约保证金的最后交纳时间为2012年6月26日16时30分(以到帐为准)。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1: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755906676710666;
开户行2:工商银行福田支行;
帐号:4000023319216888881;
开户行3:建设银行深圳香蜜湖支行;
帐号:44201521700056056968。
(三)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已通过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12年6月26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到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四)开设竞买帐号
资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交易中心将发放《参加竞买通知书》,确认竞买资格,开设竞买帐号。
五、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交易中心在挂牌期内(工作日)接受已确认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电脑报价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15时整。电脑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情况和《竞买须知》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电脑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申请竞买主体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详细材料,请迳向本公告规定的资格审查部门咨询;其他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文件(包括本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人才公寓建设和任务管理书》、《承诺书》、《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等样本)。本公告同时在市规划国土委、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出让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需咨询本次出让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市坪山新区管委会地址:深圳市深汕公路坪山段583号;咨询电话:(0755)84622994。
市科技创新委地址:深圳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软件大厦11楼,咨询电话:(0755)26712338、26551703。
市住房建设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咨询电话:(0755)83139266。
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咨询电话:(0755)26978448。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咨询电话:(0755)28297932。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