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松岗街道一租户家中被窃贼光顾,松岗出租屋综管所经调查发现,业主将房屋出租后,未依法前往房屋租赁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近日,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对该名违规业主开出罚单。
近日,松岗街道燕川北路某号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松岗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对该出租屋进行立案调查时,发现该出租屋业主陈某自2012年9月在与承租人发生租赁行为期间,直至案发时都没有依法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违反了《深圳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日前,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法对陈某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计人民币2935.4元,并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9-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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