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在他看来是很奇怪的。第十五条已经是禁建项目,在第四十六条又相当于开了一个“口子”。另外,对于少湖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如何定义。“前几天被人约去东湖公园有一个很低档的吃饭的地方。我一去吓了一跳。什么是高档什么是低档,多少人算是少数人,多少人算是多数人?”
砍伐树木应该经过谁的批准
老住宅区的树的根系在地下对住宅安全、地下设施和管线的影响不容忽视。刘先生建议对第二十九条【修剪树木】的内容不单要规定对地面的进行修剪,对地下的根系也要“修剪”。对树的权属也要规定清楚。
来自另一家园林企业的听证代表补充说,第三十二条【迁移、砍伐树木审批】中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迁移或者砍伐树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这位代表提出疑问,这个审批权不应该由主管部门说了算,而是应该上报比如人大来审核?
他说,“市政建设是否要牺牲环境为代价?”今年多条地铁工程在深圳同时上马,他曾和地铁施工单位的聊过,比如笋岗路一些已经有三十多年树龄的大树被大量砍伐,施工单位很心痛,“其实建设方案稍微调整一下可以避免。”
听证代表表示,深圳对古树的定义以百年以上的,其实这样的百年老树在深圳不是特别多,人们看到最多的是和特区一起成长起来的三四十年树龄的树,建议对这些树也纳入保护的范围。
草案稿第六十六条至第六十八条,对修剪、迁移、砍伐等按每株树处以二千元和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园林企业的听证代表提醒,应对树木做评估,因为有的树要长很多年。
宝安区城管的听证代表也指出,目前存在很多古树名木的价值不等,比如大运期间种植的香樟树。草案稿中的罚金和禁止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不对等的。建议能否采取“责令赔偿损失再处以一定的罚款”的处罚方式。
迁移树木导致的绿化补偿费谁出
人大代表肖幼美发言说,经常有老百姓投诉说老住宅区的一些树木无人修剪也无法迁移,对二楼以上的住户造成影响,遮住通风采光。在草案稿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迁移、砍伐树木的单位要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那么像上述的情况到底谁来缴纳呢?涉及到罚款的问题,对于树木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在迁移树木方面就应当承担起责任。
肖幼美建议,在法律制定时多倾听基层老百姓,基层绿化工作者的意见,可以让法律法规更加合理。
人大代表建议对楼顶绿化采取前置审批
政协委员安邦强说,有的公园是由财政购买服务,即招投标方式招公司来管理公司。经过调研,他认为,虽然财政把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钱出了,但深圳的市民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比如南山的大沙河公园,我每周都去。这家公司是一家公司承包经营。公园承包者报城管局说,他们配备保安人员25个,但是实际上保安只有18个。有的公园会发生刑事案件,就是和保安人员配备不足威慑力不够。”
人大代表杨勤补充说,坝光有珍贵的银叶树,要造册编号,少一棵如何处罚。此外,公园的噪音群众投诉也比较多,怎么处罚可以借鉴香港经验。比如在香港如果出现地铁逃票行为,处以罚款五千元或六个月刑拘。因为处罚极其严厉,才能杜绝违法行为。
杨勤还建议对楼顶绿化采取前置审批,在楼宇修建规划时将楼顶绿化也规划进去。“不要再把楼顶卖给私人了,楼顶应该为公共所有。”他说,立法不会是一杆进洞,建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和公园条例》每年修改,不断调整。
2025-09-17 08:14
2025-09-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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