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造规划,鹿丹村片区将建12栋高层住宅。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鹿丹村片区改造草案终于出炉,对其周边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拆迁重建补偿方案等都进行了调整;对被拆迁房屋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并对房屋非毛坯、搬迁、过渡期安置进行货币补偿。
据了解,《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土地整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和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规划设计详细蓝图从12月11日起连续20天,在鹿丹村住宅区、水务集团滨河污水处理厂红岭南苑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片区改造规划
1、拟建12栋高层住宅
规划师介绍,根据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规划设计蓝图,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位于罗湖区滨河东路南侧,深圳河北岸,其东面为海关多层宿舍,西面为红岭路。片区综合改造项目周边用地以居住、商业、市政公共设施、绿化用地为主,东侧是海关及广深铁路宿舍,西侧为正在重建改造的污水处理厂,南侧为深圳河一侧绿地,在滨河路的北侧为滨河新村及滨河中学。
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54万平方米,其中包括鹿丹村居住用地面积4.41万平方米,鹿丹大厦商业办公用地面积0.29万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面积0.24万平方米,市政公园及调蓄池公共设施用地2.6万平方米。
规划范围内包括高层住宅(还建及其它住宅)和超高层办公楼(鹿丹大厦);居住用地范围内共有12栋高层住宅,其中1至8栋为原鹿丹村还建住宅,9至10栋为政策性其它住宅,11栋为小户型公寓楼,12栋为红岭南苑还建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34356平方米,容积率为4.53,绿地率40%。
2、还建住宅共1188户
规划师说,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后的居住套数共1974套,包括住宅1432套、公寓542套,其中鹿丹村还建住宅1050套、红岭南苑还建住宅138套、其它住宅244套,小户型公寓楼542套(包括红岭南苑还建小户型及宿舍47套在内);鹿丹村及红岭南苑还建住宅共1188户;小区停车位共1142个,其中地下停车位720个、地面停车位422个。还建住宅南北通透,户型平面紧凑合理,每户都可享受宽敞的阳台、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采光、及流畅的通风。
3、新楼群采用围合式布局
根据规划,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以资源共享为原则,充分考虑朝向、城市景观、环境资源利用等,采用围合式布局。
规划师介绍,片区内的1至8栋住宅规划为鹿丹村还建住宅,其中1至7栋还建住宅沿河布置,享有一流的直接沿河景观;8栋布置在地块的中央,正对中部的开阔空间,享有穿越中心绿化景观的间接沿河景观。9至12栋相对集中布局,形成为一个整体区域,规划布置在地块的西北部,便于片区以后的综合管理。9至10栋为政策性其它住宅(其中包括政府货币回购的住宅还建)。11栋为小户型公寓楼(其中11栋的3至5层,用于红岭南苑的小户型及宿舍的还建),12栋为红岭南苑还建住宅。
商业配套及办公大楼沿滨河大道展开,通过特色的建筑处理和环境设计,充分发挥了用地及周边资源,着力打造鹿丹片区高尚人文社区特色,营造出一个具有较好城市景观的高尚住宅区。市政公园绿地南北贯通,形成通向深圳河景的景观绿化通廊。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项目中部建筑敞开约60米开阔空间,结合沿河的观景平台,形成向香港山景的景观轴线通廊。金塘街南面、鹿丹村东侧的小区路向南延伸,形成通向深圳河景的景观视线通廊。
4、道路规划将减轻滨河路压力
据悉,片区规划的车行道路体系,主要沿周边设置,并与人行道路体系分开,实现人车分流;疏散分流城市车辆的地下车行通道,利用公共地下停车库、住宅区地下车库与片区内的车行道路体系有机结合,为滨河路的城市车辆分流起一定的疏导作用。同时,沿住宅区外围车行道路体系的周边,合理设置地面停车位。
该片区内公共设施配套齐全, 居住用地内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小区配套的商业服务网点、9班幼儿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工作站)、社康中心、邮政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再生资源回收点等;户外活动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篮球场、网球场、门球场、户外健身场地等户外运动场所;还有地下停车库和地面停车场。
拆迁补偿安置
1、产权调换原则:“拆一补一”
根据《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土地整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范围包括鹿丹村住宅小区22栋住宅楼和2栋单身宿舍,以及滨河污水处理厂宿舍红岭南苑5栋住宅楼和1栋单身宿舍楼等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合计拆迁范围土地面积约7.26万平方米,需拆迁房屋面积共约11.08万平方米;建设工期计划为3年。
《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将对被拆迁房屋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并对房屋非毛坯、搬迁、过渡期安置进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时,个人住房以原购房时的“户”为单位,单位成套房以独立一套为单位,单位公寓房则以被拆迁公寓房的建筑面积总和为基数。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房地产权利证书没有载明建筑面积的,按售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对房地产权利证书或售房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有疑义的,将委托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进行测绘,以测绘报告数据为准。
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按照被拆迁人的不同情况切块进行分配。其中,军休所及军休干部的房源,以及滨河污水处理厂职工宿舍业主的房源,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先行划出,交由其原产权单位自行组织分配。其他被拆迁人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分配,由市房屋主管部门委托市房屋配售机构,制定分配方案,并负责实施。
2、6个月内签协议者奖励建筑面积
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发布后6个月内(含6个月)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个人住房和单位成套房每套增加5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单位公寓房按被拆迁公寓房的建筑面积总和增加5%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不需补交面积价格差。
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发布后3个月内(含3个月)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出被拆迁房屋,将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的,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3万元的奖励。被拆迁人在拆迁通告发布后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含6个月)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出被拆迁房屋,将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的,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1万元的奖励,超过6个月的不享受奖励。
未按照规定期限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出被拆迁房屋或被强制拆迁的,不得享受任何奖励,被拆迁房屋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拆一补一”原则进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或不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按相关规定结算差价。
3、增购面积按市场评估价补房款
按照有关方案,在房源满足的条件下,被拆迁人可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为基准,按相关规定选择增购部分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增购部分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补交房款。
同时,增购建筑面积也具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不足8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9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85平方米,不足9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0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95平方米,不足11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2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或等于115平方米的,最高可以增购至150平方米。
4、被拆迁人可获搬迁补助费
方案提出,被拆迁人的资格和计分排序情况,将采取公示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被拆迁房屋非毛坯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同时,相关部门还为被拆迁人制定了搬迁补助标准,仅需要一次性搬迁的住户,将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每平方米给予25元的补偿。需要两次搬迁的,按上述补偿标准给予两次补偿。搬迁补助款按协议约定在搬迁和搬回时支付。
过渡期安置用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并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30元/平方米计算。计算基数以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为标准,计算期限为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搬出被拆迁房屋且将其交给拆迁人之日起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之日止,另加3个月非毛坯期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将分阶段直接汇入被拆迁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首期支付3个月,之后每3个月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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