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为什么在税法规定按差额20%征个税的情况下,国税总局又出台规定,给出了另一种按成交价1%~3%计个税的方式?
杨崇春:我国的税法大部分都是条例。法是人大制定的,条例、规定是国务院的,补充规定、通知是单位的,都是实行的依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多数地方按照总额1%~3%征税,因为简单,征税双方矛盾很少。第一种征税方式我们也规定了如何计算,但比较复杂,绝大多数都没执行,但两种办法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这次重申,我理解的应该是第二种办法不再执行了,就按照第一种办法执行。这次政策规定的含义,就是按差额20%执行。
误读二:征税20%加重税负
日报:这次国五条关于按差额20%征税的政策也被多方解读,您认为这个解读与政策原意是有很大偏差的?
杨崇春:有些专家在解读国五条时举例说,买房价格100万,卖房价格200万,二手房差价100万,乘20%,缴纳20万,按照原办法总价1%,交2万,增加了18万的差价。我觉得这是误读。
这个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没有按照规定扣除成本,光税扣完也能扣掉10%~30%。
原税法规定,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要全部扣完。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的费用是: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非毛坯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日报:这些税金和费用的扣除是非常复杂的,所以之后有了简化的征税办法?
杨崇春:相当复杂,相当多的人都算不清,政策是对的,但是执行难度较大。政策再好,老百姓不清楚,执行不了,等于白费。这就是为什么会有个简化的办法,是有来历的。
我们现在讲政策(按差额20%征税)都有政策,扣税金扣费用,而且非常明确规定了,利息如何计算,房屋维修怎么计算,有发票的怎么办,没有发票的怎么办,在政策当中都是非常明确的,实际上政策早就替老百姓考虑到了。
有些专家学者到现在还在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细则,国税总局的通知是对全国发的,还有哪些能够超过它的?当然也应看到,这些毕竟是六七年前发的,现在来看,会有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出现,我认为,按照新的问题来完善它,是当务之急。
日报:目前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如果要重新设计税率,您认为应该由国税总局层面来做?
杨崇春:对,应该由政府财、税部门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更合理简易的办法。我们刚才讲的这套要取得的凭证是很难的,而且(非毛坯材料)很多都不是在正规商店买的,未必在指定开发票的地方。指定要发票,必然会导致将来假发票更多。
误读三:政策误伤刚需
日报:楼市调控政策出台原意是为了打击投机客,但也有专家认为,会误伤改善性住房,您怎么看?
杨崇春:我认为这也是对国五条有关税收政策的严重误解。20%对投机性倒房确实是个打击,但是对改善性住房,政策规定得非常明确。个人的唯一一套住房五年以上再出售,是免税优惠的。政策规定,为了对这部分人群照顾,不仅是免税,而且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日报:大家对房屋原值如何认定争议很大,认为很多房子的原值难以认定,尤其是房改房。
杨崇春:说多数人找不到原价了,我认为不是,多数人能找到原价,因为都有契税,契税发票上都有价格,契税丢了就等于把财产主角丢了,我认为这种人有,但是极少数。
所以对不同房屋我们规定了不同的价格(原值计算方法)。房改房是最受关注的,计算方式通知中也有。
日报:之前按税法中规定的差额20%征税难度很大,因此才有了简化的办法,这次要如何做,才能让调控政策不变样?
杨崇春:这个政策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计算复杂,既要找原价,又要找扣除数,还要有税务部门的发票。说实话,就是修了房子,发票能找到么,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研究一个既方便群众,又能体现政策,既维护群众利益,又能打击倒房投机行为的好的简易办法。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觉得执行这个政策还会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