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
结果要公示七天
房屋评估需实地查勘并公布结果。《办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到被征收房屋现场逐户进行实地查勘评估,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被征收房屋实地查勘记录,由被征收人、实地查勘的估价师和区房屋征收部门人员等共同签字认可。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入室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被征收房屋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应当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并修正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2024-06-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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