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近日,罗湖区住建局发布了《深圳市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将按照“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建设”模式推进。
根据《办法》,罗湖区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建设”模式推进。基本原则包括:一是政府主导,全程参与;二是国企实施,总包管理;三是规划先行,统筹实施;四是统一标准,方式多元;五是以人为本,公益为先。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适用于罗湖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上的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改造活动,适用范围广泛。
记者了解到,申报本次罗湖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改造活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一是集中成片、用地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但全体权利人同意异地安置的。二是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三是全体权利人同意实施改造的书面证明材料。此外,达到这三个条件的旧住宅区,仅具备申报的基本资格,项目实施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需依据《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论证判断。
与此同时,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旧住宅区,不受规定必要条件的限制,辖区街道办事处可依职权申报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一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办法》确定了罗湖旧改新程序,即‘民事协商+统一补偿+强制手段’。”昨日,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向记者表示,很显然,《办法》已经突破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所遵循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可以简单概括为“尊重当事人意愿,同时保留政府最终决定权,并以强制征收行政处罚为推进保障”,这是折中城市更新与征收补偿之间的一种旧改方式。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办法》中“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模式为深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拓展了新的空间,这将成为深圳实现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