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土寸金的深圳,可开发利用空地越来越少,旧改成了土地供应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在中心城区。
因而,开发商之间的旧改之争也是俞演俞烈。
万科、华发、华侨城,因深圳光明新区的一宗旧改项目,陷入纠葛。
(仅为配图,文图无关联)
一位熟悉深圳旧改市场的知情人士透露,深圳旧改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很难做,一般都不愿意透露自己手上有哪些项目,很容易有外来力量介入,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纷争缘起
事情发生在2016年年底。
华发于2016年12月8日发布公告称,华发控股股东中恒集团已与华侨城子公司深圳恒祥基签订了框架协议,合作开发深圳光明新区华发旧改项目。
此前,深圳万科于2015年8月21日,和中恒集团、华发签署合作协议《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共同开发该旧改项目。合同签订5天后,深圳万科向华发支付了6亿元,作为首期合作出资。
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于2010年4月被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2013年3月取得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复函。
据深圳地产界人士估计,该旧改项目规划批复可建设面积为45万平方米,其中,可售面积价值按区域市场价估算约为220亿左右,而按照中恒和深华发在该项目中的权益比重,除去补交地价和建安成本,其收益预计至少达到80亿。
华发收款后却一直拖延履约,至今未完成项目拆迁、移交土地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取得《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工作。
协调未果
2015年11月24日,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光明新区2015年城市更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174)》明确:“原则同意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光明新区华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华发地铁)实施主体。
2016年4月14日,深圳万科发函催促华发方履约。华发以各种理由搪塞,导致项目进度停滞不前,多轮谈判均无实质进展。
2016年6月8日,光明拍出140亿地王(楼面地价27623元/平),华发要求深圳万科方给予巨额补偿,万科认为,双方应当遵守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 华发方被拒绝后,明确拒绝履约拒绝移交净地。
2016年8月15日,华发方向深圳万科单方发出撤销合同的通知,以合作价款显失公平、合同无法实现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深圳万科提起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显示,深圳万科诉求为:中恒集团及华发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共约4.6亿元。
华侨城介入
在深圳万科和华发签署的合同仍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华发寻求其他合作方,与华侨城旗下子公司深圳恒祥基签订框架协议,合作开发该旧改项目。
据深华发公告披露,深华发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同意解除与深圳万科的相关协议,约定待深华发与万科合作协议解除后,协同控股股东中恒与恒祥基就公明旧改项目签署一系列协议。
而深圳万科方面称,截至目前,中恒集团和深华发并未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在与深圳万科的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华发再与华侨城签约合作是无效的。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华发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人士称,该旧改项目是华发控股股东中恒集团与华侨城框架协议合作的一部分,此前与万科的合同争议,因为并未过户,并不影响这一框架协议的签订。深圳万科提出修改规划,导致其不能按时到政府部门报备相关手续,对方也有责任。
对此,深圳万科有关人士表示不能理解华侨城的做法,其透露,深圳万科曾两次发函知会华侨城方面,提示过诉讼风险,并明确表示万科不会退出该项目,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华侨城方面是了解这一点的。
律师:华发此举系“一地两卖”
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茂荣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深圳万科与华发签署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都有严格全面履行的义务,这是没有问题的。
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华发予以不积极地履约合同或者违约,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华发是契约精神的践踏者。从这方面来讲,按照法律规定。华发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对方违约,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因此,深圳万科的仲裁诉求要求华发支付违约金,具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由于,深圳万科的仲裁诉求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华发要求解约合同如无法律效应,且不合法的话,在前面的合作经营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华发明知已经有了合作方,还就同一项目与华侨城签署合同的行为,通俗讲就是“一女两嫁”、“一房两卖”。而华侨城明知项目已有合作方,仍与华发签约,华侨城与华发签署的合同的法律效应存疑,起码是非善意的签约。
至于,华发与华侨城签署的合同最终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取决于仲裁结果。如果裁决要求华发履行与深圳万科签署的合同。那么,华发与华侨城签署的合同则是无效的,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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