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管理办法》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土地为主要对象,针对利益统筹项目如何核算土地整备资金、留用土地如何安排等多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管理办法》指出,在留用土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由政府回购。此外,留用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缴交地价后留用土地则为市场商品性质。
土地整备资金由三部分构成
据悉,《管理办法》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其成员实际掌控土地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已落地确权的合法用地(包括已取得房地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非农建设用地批复、征地返还用地批复、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确认决定书、旧屋村范围认定批复的用地等),以及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土地。
根据《管理办法》,土地整备资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土地的补偿资金,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土地,参照所征土地所在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50%进行补偿;二是建构筑物的补偿资金,根据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规模按照重置价核算;三是青苗和附着物等,按照相关标准补偿。
政府回购留用土地共享建筑面积的60%
据悉,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建筑面积以《深圳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密度分区为基础核算确定,体现规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共享建筑面积则是指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可在基础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的建筑面积。值得一提的是,共享建筑面积中60%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40%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继受单位。共享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建筑面积的30%。
此外,留用土地应当按照《深标》、法定图则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社区级公共设施,并计入配套建筑面积。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方面指出,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管理办法》要求在留用土地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由政府回购。具体来说,共享建筑面积中60%由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
缴交地价后留用土地成市场商品性质
《管理办法》指出,留用土地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留用土地可以入市交易,通过合作开发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引入留用土地的开发主体。开发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择优确定,并按照《管理办法》缴交地价,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缴交地价后留用土地为市场商品性质。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留用土地也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自用,免交地价,用地为非市场商品性质,不能入市交易。
(来源:深圳商报/江南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