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规定》(以下简称《审批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印发。《审批规定》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由区城市更新机构审查,报各区政府或建环委审批。同时,《审批规定》规定了不予申报更新单元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的多种情形。
《审批规定》中对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各区政府、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管理中的职权作了进一步界定。《审批规定》指出,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工作,拟定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管理政策,组织编制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审议、报批或者审批。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负责更新单元规划制定与修改的审查和报批。
(来源:深圳商报 江南鸾)
2天前
2天前
2天前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