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东莞印发了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更新项目范围及改造方式,以及政府和集体收益及分配的方式。
【划重点】
1.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是指更新单元用地全部或部分位于国铁、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车辆基地范围,或经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纳入的城市更新项目。
2.改造方式包括:政府主导、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按照《东莞市城市更新“旧项目”处理措施》同意的“旧项目”改造方式。
3.政府所得收益为:政府分成物业、政府收取补缴地价。
4.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市轨道交通局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属地镇街(园区)以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收储的,以招拍挂形式公开出让。
5.枢纽型站点、市域级站点等重要站点核心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应采取政府主导方式。
全文如下:
来源:咚咚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