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以定安居型商品房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A816-0050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3年9月29日止,挂牌期自2013年9月30日起至2013年10月16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上述宗地具体情况以宗地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出让条件
(一)上述宗地按现状出让。若宗地占用林地的,成交后由竞得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在成交后应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使用。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并遵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安居型商品房开发建设上的相关要求。
(五)竞买申请人申请竞买时,应按要求提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销售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成交后,竞得人应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局)签订《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并按上述《任务书》、《承诺书》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管理、销售。
(六)本次出让宗地上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其它产权要求详见《出让合同》。
(七)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且涉及公交场站建设事宜,竞得人在项目设计方案报批及开工建设前,应分别征得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同意意见。
(八)本次出让宗地应在2013年底前开工。自成交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由政府按成交价(不计利息)收回。
(九)竞得人可以就本项目的开发事宜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的手续。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组织和个人,均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竞买本宗地。境外机构或个人竞买土地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的相关规定。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
竞买申请人应登录http://www.sz68.com,进入“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的程序和要求详见交易中心网站中的《深圳市土地及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1天前
1天前
1天前
2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