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郑学定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询问政府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问题。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铠峰 摄
市规划国土委回应人大代表有关征收拆迁等询问时透露
征收拆迁、城市旧改关乎公共利益和民生幸福,昨日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杨勤等12位人大代表就推进城市旧改和支持科技重点项目尽早落实用地等问题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了询问,该委副主任薛峰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在回应中表示,深圳将考虑建立“补偿+补贴+奖励”利益平衡和激励机制以保证公平性。
代表询问:国家拟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深圳是否已经做好应对措施?
部门回应:目前,市规划国土委开始研究草拟《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对房屋征收的范围、实施程序和补偿等法律制度作全面规定。该委已经向市政府建议设立征收拆迁事务机构,具体承担房屋征收及谈判补偿工作,理顺征收拆迁实施机制。市规划国土委就补偿机制提出了以下措施:一,建立征收补偿预案制度,针对征收项目确定合理补偿预算方案,严禁单个项目自行突破标准。二,针对安置房源不足问题,已经着手调动政府、社会和市场多方力量提前储备房源。三,建立“补偿+补贴+奖励”利益平衡和激励机制以保证公平性。此外,还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补贴,并根据被拆迁人的配合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市政府已经将土地整备体制写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目前,深圳土地整备制度进行了试点并草拟《关于推进土地整备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报市政府。在《征收条例》即将颁布的背景下,已考虑了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备的制度衔接,在土地整备实施机制中明确了房屋征收制度,以便在条例出台后,顺利推进深圳的土地整备进程。据透露,深圳正在计划组建土地储备局,以破解土地供求矛盾,实现城市空间优化。
代表询问:旧改中,新的规划能否克服初次城市建设中所造成的先天不足或后遗症?
部门回应:2004年深圳正式启动旧改,当时集中在城中村、旧工业区。2009年12月1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正式出台,拉开了深圳旧改全覆盖的序幕。薛峰表示,该办法出台前,虽然项目计划申报有把关,但基本上是自下而上,由股份公司或企业自行申报,政府基本上也是容易推进的旧改就先进行改造,缺乏整体性,最后造成对产业升级有益的项目很少推进,对房地产项目非常热衷。而推动产业升级恰恰是深圳城市更新最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通过城市更新,我们可以充分地将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决策过程相结合,综合考虑不同片区的规划功能,抑制一些冲动性改造,科学制定计划才能保证实施效果。此外,由于城市更新规划是建立在2008年深圳开始的法定图则大会战的基础之上,目前特区内法定图则已经实现了全覆盖,因此,为旧改的操作提供了有效的规划依据,通过旧改来弥补先天不足,尤其是在保证公共设施、交通设施、保障房、公共开放空间用地方面。比如说,原先我们的规划中没有学校、医院、公交等配套设施,通过旧改项目中硬性指标规定,我们重新规划了这些设施。在每个城市更新单元中,确保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迁范围用地15%的面积,用于建设道路、学校、医院、公交场站、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设施。相关设施的立项优先安排,并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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