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申请人弃权听证
深圳市住建局于今年1月中旬对2010年保障房申请中的违规行为启动第一批行政处罚程序,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20名申请人下发了《行政处罚预告知书》,作出“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以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处罚预告知。
对此,3名申请人表示不服。在3月25日召开的听证会上,由深圳市住建局3名负责人组成听证组,听取“部门陈述人”(保障房审核机构)与“非部门陈述人”(涉嫌违规申请人及其律师)的意见。
除一名申请人弃权外,另两名申请人提出的反驳点都在于名下的“农民房”事实归属权并不属本人所有。
深圳是“农民房”扎堆的城市,据深圳市政协委员邱伟平等人在2010年的调查,深圳市违法建筑占全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数量达2亿平方米。在2009年之前这些“农民房”所有人均无从查起,但当年5月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开展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大普查,统一申报后符合条件者将获产权。
此次涉嫌违规申报的申请人李某与吴某都在该文件出台后向查违部门主动申报名下“农民房”,以期“转正”。但在该次申报中,两人均没有在材料中注明有房产,因此被审核部门认为“瞒报”。
对此,李某与吴某均称名下房产在事实上并非自己所有,而是在全市违建普查中出于各种原因代他人申报:自己并未获利。李某称为岳父代报,吴某称为身为华侨的叔叔代报,两人均出示相关人证物证,李某甚至请来了律师在房屋所有权上进行辩护。两名申请人要求免于处罚。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结束后七天之内将提交听证报告,并将在1个月内向社会公示第一批保障房弄虚作假的处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