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与旧版本相比,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对外商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同时又对外商投资房地产领域增加了新的限制。本月30日之前,社会各界可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消息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预计正式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于两三个月后出台。
鼓励进入战略新兴产业
据了解,与2007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鼓励类中,增加了许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项目。
例如,在金属制品业中,征求意见稿增加了航空、航天、汽车、摩托轻量化及环保型材料研发与制造;在通信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监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及制造;在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增加了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为投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外商带来了重大利好,多个分类新增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鼓励项目。
在专用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在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中,增加了再生水厂建设、运营,以及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运营。
一位汽车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国内在全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但核心技术和产业链配套与国外还存在一定差距,吸引外商投资这些领域,也是希望他们能将核心技术和先进经营理念带入国内。
至于这样是否可能被外资抢占新兴产业的上游,上述人士表示,目前我们也在努力研发技术、开拓市场,当务之急还是要与外商一起将蛋糕做大,如果都是落后的东西,肯定不能支撑整个产业的发展。
投资服务业限制被放宽
现代服务业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另一个领域。
比对新旧指导目录,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类中,新增加了三个鼓励项目,即创业投资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以及科技和环保等信息咨询服务。同时,教育和医疗这两大公共服务领域对外资的开放程度扩大。
2007年修订的目录中,医疗行业被列入限制类,医疗机构只限于合资、合作;而最新的征求意见稿拟将此限制取消。在教育类方面,征求意见稿将职业技能培训也列入鼓励类。
其实,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2009年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就曾透露,将对外商开放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服务类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