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7月21日,广东省政府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广东省政府的总体要求,更好更快地推进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经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及前海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深圳市委常委会审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7月22日正式发布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立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广东省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战略定位、总体目标和功能布局,提出力争经过3至5年探索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逐步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服务体系健全、金融创新功能突出、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标杆。
根据产业形态,《实施方案》将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划分为三个功能区:一是前海金融商务区,主要承接服务贸易功能,重点发展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专业服务,力求打造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亚太地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二是以前海湾保税港区为核心的深圳西部港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国际贸易、供应链管理与高端航运服务,承接货物贸易功能,力求打造国际性枢纽港。三是蛇口商务区,重点发展网络信息、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与前海区块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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